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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“调解优先”司法工作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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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 |
中文关键词: 民事诉讼 调解 判决 “调解优先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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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 |
2008年,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“调解优先”的司法工作原则。“调解优先”具有比较明确的适用范围。在运用“调解优先”的司法实践中,主要有诉前调解、立案调解、庭前调解、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五种形式。在适用“调解优先”的过程中,一定要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,遵守自愿原则,严格依法进行,注重社会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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